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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顺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兴业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75号), 华顺公司持有本公司6736万股国有股转让给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集团”)的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另本公司第二大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简称“东方资产”)收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海南兴业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暨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财金函【2007】222号), 东方资产持有本公司8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广晟集团的事项,已获财政部的批准。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本公司董事会、华顺公司及广晟集团目前正积极准备报送相关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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