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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7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对议题进行了表决,应收到表决票九张,实收表决票九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工行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支行贷款担保7400万元,担保期限为贷款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公司在2007年1月23日、5月22日、6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华资实业分别签订了12000万元、16000万元、10000万元互保协议。本次担保在本公司与华资实业签定的互为担保协议额度范围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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