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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28日在海口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784596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3.60%,公司9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08年1月12号《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林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784596805股。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全票同意。 2、《关于投资设立福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784596805股。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全票同意。 3、《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协商,2007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 人民币50万元。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784596805股。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全票同意。 4、《关于新增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784596805股。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全票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林晖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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