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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获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1号文件——《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批复,同意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769.7245万股股份转让给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39651.5872万股,其中广弘公司(为国有股东)持有11769.7245万股,占总股本的29.68%。

  本次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07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待以下三项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自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才生效,才能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3)本公司在2007年度年报披露时已具备相关法律和规则所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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