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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6日,债权人杨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07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的重整申请 (该公告于2007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 2007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公司管理人(该进程公告于2007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2007 年12月21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22日,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2007 年12 月2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近日,接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根据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截止2008年1月24日,公司应当现金支付153,025,908.2元,其中,实际现金支付了134,154,271.52元,执行期间已在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得到清偿3笔共计9,542,857.76元,依法抵销2笔共计9,328,778.92元,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应当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即公司债务清偿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进程并依据2007年12月30日与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承债式资产收购协议书》,公司目前正进行资产移交、产权过户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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