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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5: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08年1月21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风华高科去年业绩提前泄露 净利1.8亿》,该文报道了在肇庆市国资委的网站上全文刊登了肇庆市国资委总结2007年工作的文件,并引用该份文件表述公司2007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8亿元及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债务重组、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它有关媒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一文澄清如下: 1、公司2007年经营业绩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2007年度业绩快报》。 2、经向肇庆市国资委征询核实,肇庆市国资委未曾有公开以文件形式披露公司预计实现利润的数据,同时肇庆市国资委网站尚未开通;2008年1月16日,肇庆市地方报纸《西江日报》的一篇报道中,提及预计本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为1.8亿元,所引用数据为肇庆市国资委在根据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刊登了《200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告本公司2007年业绩与上年同向大幅上升250%-330%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所作出的预测数。上述数据表述为利润,而非《上海证券报》一文中所报道的净利润。公司未向肇庆市国资委汇报过上述利润预测数。 3、经向风华集团及风华集团管理人核实,风华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8年1月28日召开,本公司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介绍,风华集团被申请破产以来的工作仅限于风华集团的重整。风华集团重整的目的是解决风华集团债务危机。截止目前,未曾涉及为本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 4、公司不存在在公开披露信息前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的情况,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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