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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自行抬高化肥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昨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京召开“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化肥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化肥价格政策规定。而在此前发出的通知中,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化肥价格。

  在30多家大中型氮肥生产企业参加的“提醒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重申了国家各项化肥价格政策规定,明确中央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地方管理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该负责人提醒告诫所有化肥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化肥价格政策,做到不违反政府规定的出厂最高限价、不哄抬化肥价格、不变相涨价,自觉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据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已经发出通知,决定在春耕备肥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以及使用优惠价格的供电、供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会上倡议,所有化肥生产企业要积极发展生产,自觉控制出口,保证国内市场化肥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肥价格政策规定,为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此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供应工作;加强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高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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