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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回应与东航合作案,称将积极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9:05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国航(601111-CN;0753-HK)今日公告,公司已于1月18日收到主要股东之一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与东方航空(600115-CN;0670-HK)合作的建议。公告称,中航有限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对于《中航建议》中涉及的公司与东方航空开展业务合作的建议,公司会认真考虑并将积极响应。
 继中航有限2008年1月7日在《南华早报》和《香港经济日报》上发布公开声明之后,中航有限已于1月18日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提交了《参股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建议拟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
 东方航空昨日也就此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中航有限提交的信函,并称董事会目前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将在做出决定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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