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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8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

  二、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1月21日在华泰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27人,代表股份227,29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主要审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现公司拟聘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

  赞成227,295,6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额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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