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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8年1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3078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召集,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9307898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二、《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307898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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