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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7年6月13日公告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中披露:“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投资”)下属子公司河南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同为纯碱,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公司大股东上述子公司原属于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逐步由无机化工转向有机化工和能源化工,通过与大股东两次股权置换,通过公司对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增资,加之公司原本持有的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已基本实现了这一发展战略的转型,但随之而来的同业竞争的问题却无法在短期内解决”。

  经本公司再次核实,本公司得出结论:公司自查报告中认为存在同业竞争,属理解上的不准确,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就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的天然碱产品均在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其中分公司碱湖试验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北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境内;博源投资所属的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桐柏旭日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则地处河南省南部的桐柏县,两地相距一千四百公里以上。因天然销售半径的存在,公司和博源投资所属企业纯碱销售形成明显的地域划分。为避免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博源投资与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签订《纯碱销售区域管理及划分协议》,上述公司根据各自合理的销售半径,按协议约定的地域划分进行销售,互不进入对方销区销售,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原认为“但随之而来的同业竞争问题却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是因:

  至公司2007年6月7日出具自查报告时,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10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项目还未正式投产,煤化工业务在做大规模开发前的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煤化工、天然气制甲醇产业还未达到一定规模,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还不明确。鉴于苏尼特的天然碱业务一段时期内还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苏尼特的利润一段时期内还对公司利润总额起重要支撑作用,公司短期内还不能将天然碱业务置换出去。

  鉴于博源联化40万吨天然气制甲醇项目已正式达产,运行状况良好;60万吨天然气制甲醇项目也于2007年11月15日正式投产,项目进展顺利;大股东博源投资现已准备在未来有条件时将天然碱业务置换出上市公司,博源投资已承诺计划于2009年年底前将苏尼特的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彻底消除双方存在的相同业务。

  至此,公司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博源投资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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