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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成本中列支采煤沉陷区治理费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能源【2007】1467号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邢台矿区重点煤矿因采煤产生的沉陷区威胁到居民安全,受损居民、学校、医院等需搬迁,沉陷区还造成道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供暖管路和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收到破坏,需尽快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该项治理总投资65,152万元,分三年投入。由国家安排26,061万元,河北省政府出资6,500万元,邢台市政府出资6,515万元,我公司出资18,258万元,城镇搬迁居民出资7,818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1126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煤企业要将沉陷区治理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该项费用公司拟在生产成本项下的维简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每吨10元,预计公司因该事项2007年全年度增加生产成本9,910万元,减少净利润共计6,640万元,2008年及2009年按实际原煤产量每吨10元列支,缺口资金的列支渠道公司将另行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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