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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 35506.8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同意1805.74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李嘉俊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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