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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为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113,871,8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5%。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66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刘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3,87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2,66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2、《关于选举史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3,87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2,66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3、《关于选举杜俊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3,87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2,66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对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出具了《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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