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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神话多在骗人 证监部门提醒需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2:23 金融时报

  记者 雷和平 通讯员 郑广辉

  “陕西是非法证券活动的重灾区,全国非法证券活动案件陕西占了一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而且与国办99号文、各地贯彻实施意见一并构筑起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治体系,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打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必将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为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编造海外上市发财梦

  陕西各类科技及股份公司众多,一些非法公司、个人及中介机构将非法证券活动的目标对准了陕西。我国设立证券市场以来,陕西省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只有20几家,而陕西的股份公司达300余家,很多股份公司上不了市,股东有变现的需求,非法中介机构出于牟取暴利的目的,与股份公司或股东一拍即合,互相串通进行非法证券活动,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从中牟取暴利,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非法股份公司及中介公司欺骗群众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最常见的模式是编造公司即将海外上市的“故事”,谎称公司即将赴美国上市,上市后股价会暴涨,投资人可实现一夜暴富,万一上不了市公司还可将股份买回来,投资者可保本。但实际上中介公司卖出股票后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OTCBB类似于柜台交易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股份公司或中介机构宣称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实际上是在OTCBB市场上市,其实根本就称不上上市,OTCBB类似于柜台交易,主要收集一些业绩极差或严重亏损的“垃圾公司”,美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严正声明:在OTCBB上市不能等同于在纳斯达克上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另外,国内公司到海外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批准,否则属于非法证券活动。但我国的投资者不了解美国上市的相关程序和风险,在美丽的谎言欺骗下,在发财梦的诱惑下,往往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而受骗上当。

  陕西目前有15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非法中介机构公开销售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的情况,陕西证监局与公安机关采取联合行动,进行现场调查,对非法场所予以查封。去年证监局会同公安机关现场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共4家,涉及非法活动人员400余人,起到强大的打击震慑作用。发现涉嫌犯罪的,证监局立即将有关涉案材料和初步认定意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去年证监局已向省公安厅移交15起案件线索。今年以来,证监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醒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人数显著下降。

  非法证券活动的常见伎俩

  据陕西证券监管部门介绍:近年来,非法中介机构的操作逐步趋向“专业化”,已成为非法证券活动的罪魁祸首。这些中介机构四处寻找非上市股份公司,利用股份公司的幌子,采取“钓鱼式”电话传销方式,加之“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团队运作,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普通投资者极易受骗上当,掉入非法中介机构设下的陷阱。

  中介机构销售所谓的“原始股”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钓鱼式”电话传销。骗局是从大范围撒网开始的。这些公司有上百个所谓的“投资顾问”,公司规定,“投资顾问”每天要随机打300个电话,以发放股权分置改革资料、开股评会、推荐深沪股票等名义与对方搭讪。其中至少要说服10人答应上门或者愿意与“顾问”保持联系,然后再通过反复电话确认的方式,确保每两天至少有1个客户上门。一些中老年人较容易轻信谎言,他们来公司领资料时,两个投资顾问就会唱双簧。惯用伎俩是,一个人介绍某企业的原始股已在当地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挂牌价近5元,而通过该投资公司购买,只需4元多,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当日即可获利,而且该企业很快就会在境外上市,每股上市价预计将达到十几到几十美元,到时候,客户只要卖掉股票就能大赚一笔。客户心动后,另一人便会现身并表示,有一名客户正打算认购剩余的最后一点原始股,让人觉得如果再犹豫就会错失良机,通过施加心理压力的办法逼客户成交,而购买的最低数量是10000股。

  2、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投资顾问”通常向客户保证,其推荐的公司半年后便可上市,但实际上,这些企业根本就不可能上市,能够上的仅是前面讲的OTCBB市场,所谓的高额利润全是子虚乌有。中介机构自然清楚这一点,为绝后患,在所有手续办妥后,投资顾问会想办法索回客户手中有关通过他们购买股份的书面资料,到手后悉数销毁。这样一来,客户手中只剩下一张证明其是某公司股东的股权卡和一张托管卡,其他证据材料均已丧失。半年后,当客户追问“投资顾问”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搪塞,实在瞒不下去了,干脆卷起铺盖另起炉灶。如果投资者找到自己参股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自始至终没有出面承诺上市,投资者也抓不住把柄,只能自认倒霉。

  3、伪造合同“无中生有”。在非法证券活动中,一些股份公司颇于监管压力,为求自保,提出与中介机构解除相关委托合同,与之断绝来往。但部分中介机构受暴利驱动,仍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及股东个人印鉴,继续编造公司即将上市、委托其进行股份转让的假象,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中介机构伪造各类委托书、合同协议、融资报告、上市项目计划书等,肆意夸大股份公司业绩,极具欺骗性。

  相关链接

  陕西证监局公布三大非法证券案件

  1、杨凌华西案。

  2004年4月,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发行股票、股东非法转让股份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将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07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凌华西董事长贺先文有期徒刑15年。

  杨凌华西成立于2002年12月,贺先文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先文任职期间,在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公司业绩并肆意夸大前景,以“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为名,通过股份转让,并承诺三年内上市,不上市将“到期回购”股份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1190余万元。案发后发现,贺先文所非法获取的1000余万元资金已无法追回。

  杨凌华西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项目融资为名,采用非法转让股份,并以股票上市为诱饵的方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

  2、西部新企业案。

  雇用上百名业务员,人手一部电话和一本电话号码簿,以“钓鱼”方式随机拨打电话,向全国推销陕西省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陕西西部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2007年5月被陕西证监局等部门查处。

  陕西证监局接到杭州投资者举报西部新企业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诉材料后,立即查阅、分析有关资料,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于2007年4月初注册成立,有多个办公场所,未获得证券业务资格,该公司无视国家严禁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规定,代理买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股权)的行为,属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性质极为恶劣。陕西证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快速出击,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证券活动,同时对该公司三个办公场所予以查封,并张贴“打非”公告,警示有关人员,公安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讯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西安金园汽车案。

  2006年8月,根据投诉举报,陕西证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金园汽车涉嫌构成非法发行股票、诈骗等犯罪行为,陕西证监局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省公安厅。

  2006年8月,公安部门正式对金园汽车涉嫌非法发行股票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近7个月的侦查,该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冻结涉案资金和犯罪嫌疑人资产。目前公安部门已全面掌握了该案案情,获取了资金流向等重要证据,近日该案已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审理有望近期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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