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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振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5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880,000股(关联股东常熟市千斤顶厂、美国TORIN JACKS,INC.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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