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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3日、1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和《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08 年1月3日、14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8 年1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 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6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2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9,04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90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8,269,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099%,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77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3个月(2008年1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031,93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2%;反对12,6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2,756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23%;反对12,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248%;弃权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脉中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中讯”)拟为厦门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讯”)申请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2年。担保期限自国脉中讯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019,53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47%;反对19,4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6%;弃权57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50,356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7632%;反对19,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018%;弃权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351%。

  以上两项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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