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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平煤集团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集团”)的通知,2008年1月18日,平煤集团收到赤峰市经济委员会通知,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于2008年1月18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008年产权转让公告第2号”发布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将所持有平煤集团51%的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公告。

  前期,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已经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就平煤集团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深入接触,并签署了《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07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平煤集团股权转让事宜需要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持牌交易,相关产权转让公告已经于2008年1月18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网”上公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008年产权转让公告第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的国有股权,现就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煤集团前身是平庄矿务局,现为赤峰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675万元。主要业务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铁路运输的一类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现有6个生产矿、一个边生产边扩建矿(白音华矿)和一个在建矿(老公营子矿,已于2007年12月28日投入试生产)。

  平煤集团现有职工23828人,其中主业职工19829人,辅业职工3999人。平煤集团煤炭资源总储量18.4亿吨,经济可采储量9亿吨, 2007年销售原煤总量约1897万吨。

  2007年4月,平煤集团完成对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重组后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ST平能,平煤集团占61.42%股份,其余是无限售A股流通股。ST平能总资产26.96亿元,负债13.28亿元,煤炭产能800万吨/年左右。

  根据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专审字[2007]第1085号),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平煤集团帐面总资产为503,007.52万元,负债为256,059.00万元,净资产为246,948.52万元。

  二、转让标的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已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请示的批复》赤政字[2007]246号)。

  三、转让底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7]第762号,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平煤集团净资产为人民币408,648.3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核准(《关于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赤经证字[2008]10号)。

  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转让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平煤集团51%国有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09,100.00万元。

  四、职工安置

  本次平煤集团重组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按照平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审议表决通过,并经平煤集团所在地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元人劳发[2008]1号)。

  五、本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已取得主要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同意。

  六、受让要求

  (一)对受让方资信的要求:

  1、受让方应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出资和监管的、与煤炭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特大型中央级国有企业;

  2、受让方控制资产总额应在1800亿元人民币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对安置职工的要求:

  受让方应承诺在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接收原平煤集团主业资产所对应的在册职工,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并根据企业发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增加职工收入。

  (三)对于股东变更后的新企业投资和发展方向的具体要求:

  1、煤化工项目

  受让方应当在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后,在赤峰市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以上的煤化工项目,并于2008年春季开工建设。

  2、铁路项目

  受让方应当在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后,建设全长约150公里的林东至白音华铁路项目,并于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林东至白音诺尔段,200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其余路段。

  3、电源项目

  受让方应当在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后,于“十一五”期间在赤峰市投资建设元宝山区2×300MW机组热电项目,于“十二五”期间投资建设林东2×1000MW机组电源项目。

  4、煤脱水项目

  受让方应当在本次平煤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后,经分析研究具有可行性的前提条件下,在赤峰市投资建设煤脱水项目,力争“十一五”开工建设。

  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有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上述受让要求进行审查。

  对以上转让标的有意向受让者,请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洽或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并在2008年2月19日下午5:3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按转让底价的20%交纳认购保证金。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联系人:尹女士白先生

  电话:0471—69270056930383—8028、8023

  周六日联系电话: 1394716782713948127025

  网址:www.nmcqjy.com

  以上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008年产权转让公告第2号”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醒,平煤集团股权转让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有关信息将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并以此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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