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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0日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9时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6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庄良宝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6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6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指派范玉梅律师、居兆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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