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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9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要点:四环药业以股改前流通股总股本20,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2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10,725,000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换算成送股方案,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45股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14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6.21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释:1、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610万股股份履行法定承诺,其股份于2007年6月21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额为4,661,250股。2007年12月25日,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潍执字第186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610万股份被分别过户至武汉科技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过户至武汉科技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412.5万股股份全部为2007年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其余5,197.5万股过户至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出具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其承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武汉科技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2、根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7日出具的(2004)佛禅法执字第829-9号民事裁定书,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3万股依法公开拍卖后,由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竞买获得。现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月22日 2、本次四环药业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数量 注:根据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出具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其承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3万股依法公开拍卖,由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竞买获得。 原非流通股股东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5610万股于2007年12月25日,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潍执字第186号《民事裁定》,其中412.5万股过户至武汉科技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97.5万股过户至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 4.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机构认为本次四环药业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合法合规的。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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