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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共同为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兰得”)在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的1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浙江新兰得以自有土地80亩作为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与新洲集团分别持有浙江新兰得51%、49%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浙江新兰得项目运作顺利,同意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4171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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