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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启动部分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9:10 财华社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办法》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而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同时,提价申报具有临时性,并是只有在政府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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