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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4: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2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184,382,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84,382,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84,382,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84,382,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彭山涛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3、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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