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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1人,代表股份177,337,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48,200,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9,136,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77,284,41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7%; 反对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 弃权43,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176,593,4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8 %; 反对10,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 弃权733,80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76,555,0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6%; 反对8,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5%; 弃权774,20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4%。 2.3发行数量 同意176,411,14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 反对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 弃权918,56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2%。 2.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同意176,408,74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 反对8,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5%; 弃权920,86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2%。 2.5发行对象 同意176,347,7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4%; 反对61,29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 弃权928,56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3%。 2.6锁定期 同意176,404,0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7 %; 反对9,6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 弃权923,9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2 %。 2.7上市地点 同意176,396,8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7%; 反对7,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 弃权933,6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3%。 2.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76,398,8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7%; 反对7,6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 弃权931,1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3%。 2.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176,358,2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5%; 反对3,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 弃权976,3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5%。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176,365,4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5%; 反对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 弃权969,6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同意176,380,2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6%; 反对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 弃权954,8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76,341,5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4%; 反对3,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 弃权993,0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176,340,4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4%; 反对3,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 弃权994,18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76,341,44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4%; 反对3,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 弃权993,16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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