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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毒农药停止生产流通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日前发出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五种高毒农药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公告表示,自1月9日起,废止此五种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并禁止它们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它们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

  1月9日之前已签订有效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限于履行合同,可继续生产至2008年12月31日,其生产、出口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公告要求,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五种农药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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