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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应考虑对创始股东征收资本利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2: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明 赵彤刚 北京报道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会上建议,从2008年开始应该分步对资本收益征收税收;他同时强调,目前我国印花税税率很高,所以现在对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但是可以考虑对创始股东征收资本利得税,即原始股股东在公司上市时征税。

  他提出,劳动收入2000元起就要纳税,但即使股票收入赚2亿元也不用纳税;另外,我国税收规定,股权转让时需交税,但一旦公司上市变成可流通的股票反而不用交税了,比如,“苏宁电器上市的时候,某股东兑现6个多亿,但却不用交一分钱的税,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华生如是表示。

  他认为,财税政策在2008年应该进行调整,“我不赞成立即全面开始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是分步征收资本利得税现在应该考虑了。”

  从2008年开始应起步对资本收益进行征收税收。可以先从什么地方开始呢?“因为我们交印花税很高,所以现在对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他强调,但是对于那些创始股东,他们当时不是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而是在公司未上市前作为股权投入的,在上市的时候应该征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朱青也认为,对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征税,在法律上已经具备条件。我国在2005年国务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股票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由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所以只要财政部拿出办法,就可以对股票转让收入征税”,他认为,但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一部分人确实炒股票发了大财,很多暴发户是炒股发起来的,目前对这部分人不征资本利得税,而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从收入公平分配角度考虑,是应该调节这部分收入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中国股票市场恐怕会出现大的低迷,因为政府不希望股票市场从此衰落下去,所以在政策层面进行选择非常的困难。另外,还有技术上的问题也制约了资本利得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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