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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净化市场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0:55 证券日报

  2007年“打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新发案件仅占投诉量的5%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007年的集中整治对遏止非法证券活动猖獗的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约占投诉量的5%,表明随着打击和宣传力度的加强,非法证券活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正逐步增强。”总结去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将再接再励,对非法证券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去年是各项制度建立的一年,2008年则是侧重于各项制度落实的一年。”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打非”的工作重点,一是督促、协调、指导各地落实已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工作机制要保证畅通高效,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二是推动重点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取得实质成效。三是继续做好重点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案件专题培训会工作。四是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该负责人指出,从去年非法证券活动统计数据看,尽管投诉量依然居高不下,与2006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增加,但投诉反映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多发生在2006年或更早,2007年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约占投诉量的5%。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整治非法证券活动中,证监系统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一批大要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为加强“打非”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力度,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不仅加强了对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而且也有效地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该负责人介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设有证监局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全部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各地政府对其下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按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确保政令畅通,不给非法证券活动留“死角”,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争取将非法证券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证监会于2007年2月8日召开了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7日证监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4月初,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召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法律问题座谈会,重点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该通知,涉及到的擅自发行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补充认定、新老《证券法》相互衔接以及受害人民事救济等问题,都是一段时间以来困扰相关案件查处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和界定,不仅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也为基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今后及时、准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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