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时正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2楼帝苑厅(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九号)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余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542,295,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57,117,748股的43.14%。

  2. 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536,111,365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908,367,748股的59.0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6,183,908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348,750,000股的1.7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入股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以17243.27万元的价格受让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大公司”)30%股权,继续出资建设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三益—梅关段)(简称“康大高速”)。

  2、由于康大高速尚在建设期,同意本公司作为康大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同步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康大公司投入剩余部分的股东出资,以康大公司2007年12月21日股东会决议约定的股东应出资总额人民币6亿元计算,本公司应投入的剩余资本金约为人民币4381.84万元,该项目股东出资总额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该项目总投资额最终将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3、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洽谈并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6,540,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94%;反对4,55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84%;弃权1,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2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36,111,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6.95%;反对4,55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73.66%;弃权1,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19.39%。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入股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投资入股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赣康公司”)30%股权,出资用于新建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简称“赣康高速”)和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该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5%,本公司的出资金额按照持股比例及经批复的赣康高速概算总投资人民币215599.09万元和赣江公路大桥概算总投资人民币59924.93万元合计计算约为人民币28930.02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将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如果赣江公路大桥的独立经营收费无法获得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本公司不参与赣江公路大桥的投资,公司应在相关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定。

  2、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洽谈并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6,540,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94%;反对4,55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84%;弃权1,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2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36,111,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6.95%;反对4,55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73.66%;弃权1,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总数的19.3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粤高速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