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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主要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所得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主要股东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因操作失误以7.0元/股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并于2007年4月20日以7.6元卖出;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本公司股票6个月卖出,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入的,买卖收益应归上市公司所有。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此次操作产生的收益全额为12000元应归公司所有,截止2008年1月8日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已将本次操作收益12000元汇入公司指定的帐户。 公司将以此为戒,继续督促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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