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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大哥罪名有点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01:24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傅献民) 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之后这项罪名成为庭审辩论焦点,全国律师界也对此非常关注,吉林天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对于“带头大哥”王秀杰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带头大哥”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个人简历、隐瞒真实的个人经历这样一种虚构的方式达到骗取他人入群费这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因此,应该是诈骗罪。

  在得知“带头大哥”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消息后,很多网友在各大股票论坛上留言:“罪名比较客气”、“有点轻”等等。对此,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的王雷律师说,对其非法经营罪的判定,是对《刑法》、《证券法》的综合考量,在量刑上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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