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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2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1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89,94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9月28日经股改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1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1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承诺 1、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 2、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5%。 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自莱钢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且正在履行其余承诺。莱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89,940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8日。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1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88,503,152 74.65% 0 688,503,152 2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689,940 1.16% 10,689,940 0 合计 699,193,092 75.81% 10,689,940 688,503,152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99,193,092 -10,689,940 688,503,15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99,193,092 -10,689,940 688,503,15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23,080,000 +10,689,940 233,769,9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3,080,000 +10,689,940 233,769,940 股份总额 922,273,092 0 922,273,092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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