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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8: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6日(2006)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当日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与本诉讼相关的情况 1、本公司因获得该笔借款一直在借款人帐户以外循环等证据,拟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2、鉴于借款人嘉瑞新材公司系“鸿仪系”控制企业,常德市公安局已对“鸿仪系”涉及的经济案件进行刑事侦察,并冻结了其部分相关资产,如本诉讼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依法采取上述途径追偿损失。同时“鸿仪系”及嘉瑞新材公司告之本公司,目前正与债权人商谈以股抵债或其它方式执行和解事宜。若有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已经承诺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本公司因担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补偿,其资产不足部分将以现金补齐。 三、本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利润暂无影响。由于本诉讼当事各方正在积极协调中,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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