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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01月08日上午8:30时

  3、会议地点: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江尚文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9,987,5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1%;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具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永丰县陶塘乡建设两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的议案》

  199,987,57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上高4500T/D熟料生产线及配套9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的议案》

  199,987,57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99,987,57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99,987,57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99,987,57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宋萍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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