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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补充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2007年成功上市后募集了72,459.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和焦炭专业化泊位2个项目。其中2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现已正式投产使用。焦炭专业化泊位预计投资额为5,1222.00万元,根据该项目2007年建设所需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公司2007年预计投入60%,即30,733.20万元。2007年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5,725.80万元。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主要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1.5亿元的贷款,按半年期测算,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66万元。 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现已近6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1.5亿元贷款以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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