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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冻事项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2008年1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8937号],解除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53,168,615?股的冻结,具体如下: 1、解除对三联集团所持公司3,403,01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孳息的冻结; 2、解除对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质押)及孳息的冻结; 3、解除对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质押)及孳息的轮候冻结。?? 另外,轮候冻结1,07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为原冻结方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见临2007-36)执行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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