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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01月07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07)民二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甘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二、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甘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兰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92012元由成都成电正元(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2012元、财产保全费400000元,由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在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诉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案中获得终审胜诉。 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07)民二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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