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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应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1357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49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发“浏阳市浏阳河中路”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5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德文 田云峰 3、 结论性意见: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律师、田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3、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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