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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都以通讯的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已于2007年12月26日顺利完成,公司总股本、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登记事宜”,对公司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33,394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733,394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领先、信誉至上、立足竞争。创一流品牌、创一流企业。追求最佳企业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突出亲水箔,发展铝产品,推动我国新材料行业发展”。 修改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领先、信誉至上,创一流品牌、创一流企业。追求最佳企业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突出铝加工,发展电化工和电子原材料及原器件,推动我国新材料行业发展”。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按照“高起点、专业化、大批量”的原则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主营亲水箔、涂料、电子材料类产品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从事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经营方式以自产自销为主,辅以联营、代销、收购等。”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高纯铝、铝加工、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化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126,733,3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733,394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413,733,3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3,733,394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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