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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答复非法证券受害者如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22:0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昨天下发通知,明确对非法证券活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以后,不少人对于索赔的程序还有疑问。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今天在接受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时,对此做出了明确答复。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冯鹤年说:“如果是中介机构或者发行人非法发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以后,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刑事追加(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另外,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不涉及犯罪,仅是一般的违法,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冯鹤年进一步解释说,按照规定,非法发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经营非法中介业务,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都构成犯罪。对于受害者来说,无论非法证券活动是犯罪还是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都应该尽快向公安或证券监管部门报案。如果不能确定自己买的股票是否合法,也可以向这两个部门咨询。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冯鹤年说:“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是在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买卖的证券,都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对这一块,国家是不负责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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