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案件:没收176万余元 再罚款17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6: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许超声) 中国证监会昨天对外发出通报称,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周建明案件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证监会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据调查,去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在去年1月至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手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嘉宝集团、中纺投资、上海医药、G嘉宝、中炬高新、安阳钢铁、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成都建投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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