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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周建明被严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证监会查处首个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向周建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形式。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的规定,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如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以上,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可认定为虚假申报操纵。 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某账户,在上午10时41分-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4009万股,占该期间进入交易所主机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1.71%。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分别在10时42分-11时04分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便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但在10秒钟后,又以10.29-10.31元挂出买单90万股,11时08分前全部撤单,最短的买单驻留时间仅为25秒。此外,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周建明在交易上述15只股票的过程中,以逐笔升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造成相关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单,最短的买入申报驻留时间仅有数秒钟,最多在20几分钟之内有61笔撤买发生。其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吸引、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陈道)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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