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椰岛联合老挝政府种木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8: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陈健健 海南椰岛(600238)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进行木薯种植与木薯加工开发项目合作。 项目地址位于老挝沙湾拿吉省项目开发区,项目开发区总面积为4498公顷。具体合作内容包括:老挝政府将沙湾拿吉省已规定区域租赁给公司,赋予公司在该开发区内进行木薯种植和建设加工项目的权利;合作双方共同完成在项目开发区域的土地考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公司根据协议并依照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在老挝政府授权的开发区域内种植木薯和建设木薯加工项目;公司有责任培训和介绍关于种植木薯的知识和提供木薯苗给愿意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木薯的当地村民,收获后提供给公司。 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土地租赁期限定为30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依照老挝政府的书面批准,协议可以延长两次,每次10年。 本协议签署之后,海南椰岛将在60天内将土地的考察计划和项目实施程序提交给老挝政府;公司和老挝政府的相关机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确定土地租赁价格。考察结束30天内完成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为此协议的附件。 公司表示,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是老挝政府积极鼓励境外投资的产业,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目前随着东盟10+3自由贸易区建立,对于木薯淀粉和木薯干的境外加工、出口、运输将会更加便利。我国政府也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对东盟各国的投资和贸易。基于此,同时结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战略,公司积极投资木薯种植及加工产业,希望赢得企业在老挝这一境外发展的新空间。 该协议履行对海南椰岛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预计3年达产。第一年达产20%,第二年达产60%,第三年达产100%。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创造约1400万元人民币的利润。 不过,公司同时提示,与外国政府签订协议,合同履行可能受到老挝政府在外资引进、汇兑限制、项目立项、出口等方面政策的影响;此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并未落实到具体操作之中。
【 新浪财经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