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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拟建首席财务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8: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金融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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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监管,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角色定位、工作职责、任职条件、资格审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首席财务官的概念,并要求建立以首席财务官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首席财务官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保险公司应当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类似职位。

  首席财务官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收益分配、绩效评估等;负责或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参与战略规划、营销管理、合规管理等其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

  首席财务官每半年至少一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如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公司的经营行为或财务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者侵害公司、被保险人或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首席财务官还应当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或管理层不予纠正的,首席财务官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首席财务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首席财务官出席或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首席财务官在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会议上,对其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可以不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但应有履行相应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石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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