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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原市场总监陈谨先生(注:陈谨先生已于2007年12月28日辞职)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市场总监陈谨先生于2007 年6月21 日,以13.01 元购入索芙特A股1000 股,以13.00元购入索芙特1000股。

  2007 年9 月7 日,陈谨先生的家属以13.41 元卖出其中的500 股,剩余1500股按规定锁定。该次买卖获利201.28 元,已于2007年9月13日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9月12日对外披露了上述事件。

  二、2007年12月28日,陈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市场总监职务的函,在陈谨先生没有委托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于当天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申报了陈谨的个人信息,并于2007年12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其辞职的公告。

  2008年1月3日,陈谨先生的家属再次以13.39 元卖出其中的375股,扣除手续费,本次买卖获利85元。

  陈谨先生的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有关规定。

  三、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责令陈谨先生将本次买卖索芙特股票所获收益85元,于2008 年1 月15 日前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陈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委托公司向深圳登记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没有管理好其个人帐户的股份深表歉意,其剩余的1125股已委托公司向深圳登记公司按相关规定申请锁定。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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