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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品流行“基金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A01版)从各项费率上看,这类理财产品与基金相差不大,只是在投资顾问费上一般是分成制,根据业绩优劣,不同程度提取业绩报酬,高的普遍能达20%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基金,这其实等于双重收费,削弱了产品的盈利能力。

  考验监管体制

  这些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与跨行业特性,对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提出了考验。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认为,基金的运作受到《基金法》等一系列法规的约束,但是这些理财产品横跨了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投资几个行业,在相当程度上绕过了“分业经营”的模式。

  从运作模式来看,这些投资于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都是信托计划性质,银行担任发行人角色,将募集来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运作。

  虽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理财产品大都打了擦边球,采取由发行人出面宣传的方式,投资者在各大媒体上都能看到诸多理财计划醒目的广告,凸显银行及其基金合作伙伴的雄厚实力。如一则理财计划广告直接将自己称之为类基金:“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相当于认购了一只‘类基金’”。而在运作上又认为更能发挥基金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有预期收益率可供参考,有些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上限超过100%。业内人士认为,对固定收益类产品进行收益率测试还有一定可操作性和可信度,而预测投资于股票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投资者更不应该据此作出投资判断。

  更重要的是,在基金开始参与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以后的保险理财产品后,理财产品与投资顾问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关系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虽然有的产品已未雨绸缪地规定,投资于投资顾问所管理的基金比例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30%,但更多的产品对此还未有细化的规定。公平交易的防火墙设置有待于各方着力推动。

  胡立峰指出,目前投资者投资股市,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投资基金,受《基金法》保护,并且国家给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系列税收上的优惠。他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不同投资产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再作出投资决定。

  不过有业内人士乐观预计,随着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正式开闸,银行理财产品今后应都可纳入专户领域之内,融入现有相对成熟的证券监管体制,可能会有助于这类业务的规范而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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