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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该项议案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该项议案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七)出席会议事项 1、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1月15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公司聘请的律师。 2、参加会议办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到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也可于2008年1月21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八)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李 峰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附:授权委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出席2008年1月21日召开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 议 议 题 表决意见(同意√、否决×、弃权O) 1、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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