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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所得税新规对业绩的影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 周到 元旦前夕,国务院签署《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那么,公布相关年度业绩的1641家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情况又是怎样呢?2004、2005、2006年,1641家上市公司依次实现利润总额6778.92、7897.19、9655.30亿元,依次缴纳所得税1796.87、2275.94、2575.62亿元。不考虑母子上市公司重复计算的因素,1641家上市公司这三年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相当于26.51%、28.82%、26.68%。2007年中期,1637家公布业绩的上市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190.60亿元,缴纳所得税1912.49亿元。不考虑母子上市公司重复计算的因素,1637家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相当于26.60%。《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对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当无大的影响。按《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的规定,一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会有所提高。这也抵消了《企业所得税法》的降税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单位,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完全可以高于25%。《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具体规定。”因此,子公司盈利后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不会因为母公司的亏损而可以免征或减征。此外,其他原因也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当期实际执行的总体所得税率高于25%。 以2007年中期为例。珠江控股、海欣股份、宁夏恒力、*STTCL、特力A分别实现利润总额3.31、9.75、-12.92、1619.70、8.47万元,分别缴纳所得税262.51、326.72、-140.12、7136.40、31.98万元。因此,它们当期执行的总体所得税率就分别相当于7921.39%、3351.05%、1084.48%、440.60%、377.73%。这并不违反企业执行33%所得税率或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尽管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按《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但以上市公司为单位,缴纳所得税的比例超过25%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也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在已公布2007年中期业绩的西部上市公司有295家,2007年中期实现利润总额281.01亿元,缴纳所得税52.87亿元,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相当于18.82%。但295家公司2007年中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和所缴纳的所得税,仅相当于1637家公司的3.91%和2.76%。因此,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微不足道。 总之,随着2007年年报的即将公布,市场会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来预期2008年上市公司业绩。总体看,结合《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并不会造成上市公司业绩的飚升。因此,对于2008年业绩浪行情的预期,也应该理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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