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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则进一步明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9:16 财华社
据《证券时报》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则进一步明确。据悉,在国资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向各中央企业下发《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之后,各地国资委起草的实施细则也将在近期面世。 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是公司的高管人员,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暂不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由控股股东任职的外部董事可享有股权激励,但其激励水平应低于高管人员,且在董事会审议涉及自身股权激励水平时应回避。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目标设定还要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并切实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对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上市公司授予股权,应以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或分次授予股权的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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