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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8年1月2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07年12月26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当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5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哈尔滨大直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90(大写:叁仟伍佰玖拾)万元整,期限为壹年;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700(大写:贰仟柒佰)万元整,期限为壹年;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期限为壹年;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授权宋宏明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办理人民币借款的有关手续并授权其在上述相关合同上签字。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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