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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2月15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07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2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网) 表决情况:99,296,2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辛焕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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